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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8)

  (三)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前几次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但对取得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有些地方的减负工作又出现一些新问题。目前,提留统筹费5%的限额基本能得到控制,但5%的限额以外还有不少负担项目未全部解决,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出现继续增加的趋势。有的地方人为抬高人均收入,多收提留统筹费。有的借调整土地之机,多收承包费,或者不按规定将土地承包费纳入三提五统范围,另外再收取承包费。有的不据实征收特产税、屠宰税而是采取按人、按地亩、按存栏牲畜平摊的办法。有的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仍是个焦点,仍在搞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的地方学生报到时,要预交几年费用;有的地方农民结婚登记交纳的各种费用和强制保险费多达2000元;有的地方因垄断性行业乱涨价、乱收费,电价太高,农民用不起电。还有,集体盲目举债,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农民收入估计过高;二是基层吃补贴的人员过多;三是有些税费负担计算方法不合理;四是一些干部法制观念差。此外,还有的领导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这个问题重视不够,疏于检查督促,处理问题不及时。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继续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特别是要纠正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增加提留统筹费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不要在5%限额之外搞各种名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各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各地要把减负与增收工作结合起来,把减负与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结合起来,把减负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四)进一步加快科教兴农步伐,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几年来,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不能适应农业发展要求。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工作虽然基本完成,但是,推广经费和工作条件等问题还未得到较好的解决。有的农技站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有的农技站只有人头费,没有搞推广工作的经费,不少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高,多数省的乡镇站专业技术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农技站靠自收自支开展推广工作困难较大,个别地方还借机构改革之名随意撤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必然要求农业科技有一个大的发展。要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要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农业科研攻关,增加农业科技储备;健全和稳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完善农技服务体系,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积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广泛开展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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