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国农民人均合同内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通过取消、修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58亿元。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通过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二、贯彻实施
《农业法》存在的问题与今后工作的建议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予以解决。
(一)进一步搞好土地延包工作,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当前,各地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包工作。在已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有的将土地承包期定为5年、10年或15年;有的地方预留机动地比例超过5%,个别地方高达20%以上;有的地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后,没有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签订承包合同,农民心里不踏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业生产规律的要求,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反映。实践证明,家庭经营加上社会化的服务,能够适应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需求。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开展延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对已开展延包工作而尚未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签订承包合同的地方,要立即组织好证书发放和承包合同签订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对延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随意缩短承包期、超标准留机动地、随意提高承包费等问题,要尽快予以纠正,保证延长承包期工作健康地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农业投入,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现有的投入还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在增加农业投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还没有做到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投资往往被挤占、挪用;对农业投入缺乏长远考虑,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不能保证重点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农业资金没有严格按有关制度管理使用,有些用到了非农业项目支出。当前,农业投入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渠道,有的断“渠”,有的“有渠无水”。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农业是基础产业,相对来说又是一个弱质产业,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农业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增加农业投入的责任,保证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落实全国新增贷款用于农业的比重不低于10%的规定,加大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种养业的比重。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民向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切实用好农民工和劳动积累工。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制度,优化资金投向,注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