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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8)

  (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的规定,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稳定和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建设,努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
  各地认真做好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工作,加强农技推广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9万个,有职工135万人,其中乡级农技推广机构16.7万个,职工96万人。云南省批准建立乡镇农技推广站6590个,已建6291个,完成95.5%;批准编制26231人,现有人员22561人,占定编数的86%;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占94.3%。内蒙古自治区共核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编制40150人,为应定编制的99%,比“三定”前增加了23971人。为了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解除农技人员的后顾之忧,不少地方还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江苏省规定,长期在基层第一线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退休后享受100%的工资待遇,在养老保险、子女就业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各地在增加农技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通过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种子工程”等措施,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贡献率。江苏省组织推广了粮棉油良种、增肥补钾等十大技术,实施了“科技兴牧”、“绿色科技”等推广工程,并在全省农村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年”活动,全省农业增长中科技进步贡献率由1993年的45%提高到1997年的52.7%。
  各地广泛开展农技职业教育,通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函授等形式,向农技人员和农民传授农业技术,许多农民通过培训已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云南省有乡村农民技术学校9723所,1997年培训528.7万人次;农业中专18所,已毕业各类农技人员1.5万人;农业函授大学8年来累计招生23万人。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察布盟,每年都对农牧民进行技术培训,每个农牧户基本上有一个接受过培训。江苏省广泛开展了农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人数都在百万人次,并有8万农民取得了“绿色证书”,成为有一定知识和技术的新型农民。
  (五)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从检查的情况看,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地方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实行了目标管理,积极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全国已有23个省、区制定了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或办法。甘肃等省今年还专门对农民负担情况作了执法检查。广东省农民负担多年来一直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全省没有一个乡镇的农民负担超过5%的限额。一些地方还积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办法的改革。江苏省扬州市对目标管理县的农民合同内负担由一定一年改为一定三年不变,并试行划分档次、民主评议,“收入高的多负担、收入低的少负担”的公平负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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