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8年)
同志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五次《
农业法》执法检查,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赴内蒙、江苏、广东、云南四个检查组圆满完成了检查任务。
各检查组按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中认真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汇报,在较短的时间时里深入到市、县、乡、村和农户进行实地检查。了解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了大量的、丰富的第一手材料。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了《
农业法》,普及了《
农业法》,应当说常委会组织的每一次《
农业法》执法检查都是一次《
农业法》的再学习、再教育、再宣传、再普及的过程。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也进一步推动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工作。依法治国是我们的一个基本的战略方针,体现在农业方面就是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通过连续的执法检查,大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把农业发展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通过执法检查,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法律,它集中地体现党在各个方面的方针政策,因此,贯彻实施《
农业法》也就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农业法》集中地体现了,党在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我们党不仅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同样,也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执法检查,也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立法、执法监督职能。立法和执法监督职能,是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现在大家都在说,人大的执法监督作用是越来越强了,这是对我们是鼓励,也是对我们的鞭策。通过执法检查,也有利于我们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
农业法》,以及制定一些新的农业法律、法规。这也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一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