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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方案

  三、检查的组织
  《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布赫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确定。赴地方检查时分4个检查小组,邀请有关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和全国人大代表1人参加。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及农业部抽调。
  江苏组
  组长:高德占 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组员:许行贯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于汉卿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广东组
  组长:杨振怀 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陈吉元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罗富和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云南组
  组长:刘中一 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李来柱 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王连铮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内蒙古组
  组长:洪绂曾 常委会委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苏昌培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谢 勇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四、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1.8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贸易局、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检查组举办法制讲座,请法律专家讲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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