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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综治工作无人抓、无力抓、不敢抓、不会抓。有的只讲形式,不重实效,满足于“制度上墙”,搞花架子。有的地方居委会力量不足、不强,特别是一些新建城区和居民小区多年来未建立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综治组织,工作无人管,治安状况混乱。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还存在声势不大、不经常、不深入等问题。不少地方群众没有真正组织发动起来,有些职能部门也没能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
  创安活动开展得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满足于已有的一些典型,热衷于接待参观,而对推广提高工作下的功夫不够。还有些地方制定创安活动的目标未能坚持从实际出发,过分强调统一标准,不切实际地强调硬件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而且效果也不够好。
  (三)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从我们去的三个省的情况看,有些基层政法领导干部对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深,甚至担心问题揭得太多会影响政法队伍的形象,因此思想触动不大,要求不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已经揭出的多是群众举报的或浮在面上的一些问题,自我揭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少;有的个别领导竟以种种客观理由掩盖存在的问题,有的干警边整边犯;有些久拖不决的案件仍然没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此外,多年来困扰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在许多地方仍未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司法工作的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指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向。当前,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有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否顺利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大局。按照党的十五大部署,调整经济结构、整顿金融秩序、深化国企改革、精简政府机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正在逐步实施,社会充满活力。同时,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日渐暴露,加之今年又遇特大洪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对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和疏忽大意,务必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因地制宜地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使综治工作常抓不懈,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遏制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各级政法机关要因地制宜地继续组织强有力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继续开展对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治理。对一些地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加以解决,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发生在洪涝灾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必须及时侦破,严厉惩办,保障灾后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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