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势头是好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都很重视
《决定》在本行政区的实施工作,大部分省(区、市)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使综合治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更加规范,便于操作。同时,各级人大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问题,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加强对
《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海南、吉林、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对党政领导的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直接挂钩,舍得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促进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他们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从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入手,坚持“严打”,始终把斗争锋芒集中指向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并对社会丑恶现象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斗争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大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宣传、教育、民政、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等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各方面防范和减少刑事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海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保持在每年六千起左右,一直比较平稳;吉林省1997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96年下降12.8%,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江苏省是全国社会治安较好的地区之一,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发案数虽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整个社会治安形势还是比较好的。
从这次检查的海南、吉林、江苏三省以及进行自查的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看,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特别是一些原来治安问题较多的沿海开放地区,经过这几年的整治,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在社会深刻变革,产生治安问题因素大量增多的情况下,如果不是这些年狠抓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形势可能比现在差得多。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