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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
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8年7月2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要进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今天听了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同志介绍《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这对我们完成好这次执法检查任务是有帮助的。
  下面,我对如何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起来。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个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社会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发展势头是好的,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多,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今年1—4月,刑事案件发案呈上升势头,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如上海比去年同期上升127.3%、浙江上升93.4%、江苏上升65.1%、西藏上升63.3%、辽宁上升51.7%、安徽上升49.2%),一些地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政法队伍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正在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对影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措施跟不上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的极为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要求全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我们必须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人大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决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城乡基层组织创建安全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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