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金税工程”和“金税二期工程”建设步伐的建议,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工作,逐步落实。这一项目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许多方面,建成后将作为全国增值税稽核检查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极为重视,要求抓紧抓好。为了建设好金税二期工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合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金税二期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即以纳税人为对象,建立以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稽核为辅助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强化以两级稽核为核心的增值税日常稽查手段。为了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各个系统的作用,拟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计算机稽核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功能互补、数据共享、统一管理、结合并举”的方针推行。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已设计完毕,系统软件和系统网络正在开发和建设之中,预计不久即可分批投入使用。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到1998年底已经推行了36000户。1999年,我们准备将十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防止纳税人利用大额专用发票偷、漏增值税。
(二)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征管制度。
1.税收征管机构逐步健全。税收征管机构建设是加强征管工作的组织保证。根据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的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总局和省级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进一步充实了征管力量。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多数地 (市)、县(市)级税务机关专门成立了征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征管日常工作,安排了80%的税务干部工作在税收征管第一线;二是调整充实稽查力量。据统计,全国已经建立税务稽查机构6000多个,配备稽查人员13万多人,近几年每年检查3—4百万个纳税户,立案查处1—2百万起案件,查补税款总额3—4百亿元,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强化税务登记管理,避免税源流失。针对《报告》指出的税收登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1998年7月开始,我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据对全国36个地区统计,截止1998年底,已查出漏征漏管户共224万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24亿元。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的重新划分和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9年6月开始在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以彻底摸清税源底数。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局针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配合、协作,探讨了在登记环节上改变流程,建立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制约衔接机构制,目前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