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税收宣传。
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法宣传,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和改善治税环境为目标,依托系统,面向纳税人,采取多渠道、多种类的宣传方式,使税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尤其是1998年下半年,加大了对涉税违法大要案件曝光的力度,先后将“金华”、“南宫”、“恩威”三大案公之于众,对震慑涉税犯罪,促进依法纳税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9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我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了《税收周报》电视专栏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经报道”栏目中播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区也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行经常性、常规性的宣传,主要做法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建立稳定的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开办固定专栏,提高上视率和上稿率;以办税服务厅为窗口,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设置咨询台、公告栏等,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在大、中、小学校,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基础教育工作。
四、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各项征管制度
(一)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征管网络逐步形成。
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制顺利运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1998年下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部署,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扎实实地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缴款方式由复杂走向简便;技术手段逐步走向电子化。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办税服务厅23639个,其中国税局有11973个,地税局有11666个。银行进驻办税服务厅设置税款经收处4762个。这些办税服务厅(室)遍布城市和乡镇,共配备计算机78164台。1998年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有2027.45万户,处理的申报表格达22232.65万份。此外,有近半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邮寄申报办法,到1998年底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有10.67万户;有156.35万户纳税人实行了电子申报。截止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装备各类计算机15.7万台,已投入运行的微机局域网9012个,实现征管电子化的基层单位17894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50%。全国已有1678万个纳税人被纳入计算机监管,1998年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近6000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70%。1998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利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递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多份,海关报关单720多万份,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手段。目前,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预计1999年10月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