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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对个人收入隐性化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积极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实行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金融资产实名登记制等,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
  (二)加大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报告》指出的税收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局于1998年下半年召开了全国税收稽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实施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如,对偷税要处一倍以上罚款,特殊情况处一倍以下罚款的,要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时,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具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除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外,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仅1998年下半年,税务机关共计检查纳税户323万户,发现有税务违法问题的纳税户186万户,查补总额344亿元,其中税款305亿元,滞纳金10亿元,罚款29亿元,比上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大力清缴欠税,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再次大幅度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并圆满实现了增收1000亿元的目标,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按照《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石心肠、铁面无私”的“四铁”精神,切实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力度,清缴欠税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到1998年底,欠税余额大幅度压缩,当年新欠税款全部清缴入库,陈欠税款也收回275亿元,清欠比例达57.9%,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4个行业当年共清回125亿元,清欠比例达到65.8%。
  1999年1月以来,全国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其中控制新欠、清理陈欠是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99年4月末按原工商税收口径统计的企业欠税余额266亿元,仅比年初增加50亿元,而1998年同期则增加了102亿元。1999年1至4月企业新增欠税比1998年同期减少了50多亿元,相应增加了税收收入。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清理越权减免税、收过头税等违规问题
  针对《报告》提出的一些地方存在越权减免税、收过头税等违规问题,我局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坚决清理越权减免税、纠正收过头税等违规问题。同时,要求对《报告》指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
  各地在执法检查中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些地方还组织了地区间的交叉检查。1998年9月,我局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赴江苏、浙江、海南和四川等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党政部门对税收执法的干预,二是税务机关自己不照章办事、不严格执法。据统计,这次检查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103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55份,地方党政部门文件1048份。对这些违规文件,各地进行了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内部的55份违规文件已经纠正47份,纠正率85.5%;地方党政部门的1048份违规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做工作,已经纠正623份,纠正率59.4%。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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