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5月31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第1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进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保证预算收入的实现
(一)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
1.加强对商业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和重点行业的管理。近几年来,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一方面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商业企业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及时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清理,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一律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划转商业企业329581户,占划转前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的37.6%。另一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开展全国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重点是大中型企业和纳税申报异常的商业企业。通过专项检查,防止了税款流失,严厉打击了偷、骗增值税违法犯罪活动。另外,从1999年初开始,对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仅此项工作就增加税收约1.5亿元。目前,我局正着手研究制定《卷烟产品消费税核价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卷烟核价工作。
2.强化所得税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这几年,我们在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汇总和合并纳税企业监管的办法和制度,下发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1997年以来每年都选择一两个行业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以代扣代缴工作为突破口,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这些措施对完善所得税征管制度,组织所得税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正如《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这方面存在的漏洞还相当严重。对此,我局在1998年下半年,为配合完成增收1000亿元的任务,及时下发了《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和《关于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加强所得税征管,保证了所得税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已从1994年的72.67亿元猛增到1998年的338亿元。1998年仅个人所得税就增收80亿元,占整个工商税收增加额的8%,为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1998年分别完成290亿元和24.5亿元,分别超收45亿元和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