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强化纳税登记,抓紧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针对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造成大量漏征漏管户的问题,密切合作,对现有工商与税务登记户数进行认真清理,摸清税源底数,查出漏征漏管户,查补漏缴税款。制定一些新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密切工商与税务登记的关系,包括税务、工商机关定期核对税务、工商登记资料,相互及时通报登记及注销情况,建立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制约机制等,从制度上解决纳税户的漏征漏管问题。
二要改进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办法。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既保证及时足额征税,又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积极性。对于地处城市及其郊区的个体工商大户,应当要求他们建帐,实行按帐纳税、依率计征;对于经营规模小、纳税分散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从实际出发,继续实行定期、定额征税。这对于培植税源,鼓励个体工商户把生意做大,安置下岗职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要积极推进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网络建设。要在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加强税收日常征管工作的基础上,把现代技术装备,特别是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增强征管集约化程度,开发统一、完善的征管监控软件系统,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管全过程实施监督,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四要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是一种税额大、设计科学的税种,但是征管难度也较大。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和涉税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交叉稽查和协查的力度,对外地、外单位发来的协查函件要及时回复,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或不回复。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必须有步骤地加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计算机联网的步伐,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核。同时,要抓好提高增值税征管水平的“金税工程”建设,加大对“金税二期工程”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投入,争取尽早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还要根据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地方各级国税、地税征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税收征管机构交叉重叠、职责不清、多头征管、多头检查、相互争夺税源的状况,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加大对偷、逃、抗、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清理欠税。
当前,各地偷、逃、抗、骗税行为仍然面广量大,严重影响
《税收征管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和税收的稳定增长。各地税务机关和银行、工商、公安、海关、法院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坚决、有效地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要强化税务稽查,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人员,加大稽查深度,对偷、逃、抗、骗税,特别是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要视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依法进行处罚,该重罚的重罚,该移送治罪的移送治罪,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处罚偏轻的状况。
清理欠税,对于完成今年各级预算收入任务,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改变有些企业认为欠税有理有利、以欠税充当流动资金的状况,防止和减少新欠、压缩旧欠。对企业欠缴的税款,要下力气追缴,把能够收回的欠税都收回来,并严格依照
《税收征管法》加收滞纳金,不得减收或免收,使欠税者无利可图。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要通力合作,确保税款及时解缴入库,防止税款滞留和占压。在清理欠税的工作中,要处理好对严重困难的国有企业征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有的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下岗人员多,甚至连支付职工工资都很困难,如果还用老的办法硬征或追交欠税,势必激化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既保证严格执法,又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