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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偷、逃、抗、骗税和欠税问题比较严重。
  《税收征管法》已实施多年,但仍有不少纳税户纳税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极力偷、逃、骗税,甚至抗税。1993年至1997年五年间,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出偷、逃、抗、骗税纳税户分别达178.7万户、80.8万户、90.6万户、98.7万户和198.2万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分别为68.3亿元、150.5亿元、233.5亿元、484.5亿元和331.1亿元。湖南省 1997年全省国税部门检查19922户企业,有偷、漏税问题的达16922户,占被查企业的84.9%。欠税现象更为严重。据国家税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的欠税余额已达406亿元。截止到今年6月底,广东省国税系统企业各项工商税收欠税余额达22.58亿元,其中,欠缴增值税、消费税为20.33亿元,占总欠税额的90%。浙江省至今年5月底,全省欠税余额达25.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此外,各地还普遍反映税外收费过多过滥,有些收费侵蚀税基,造成“费”挤“税”,既加剧了税收征纳的矛盾,又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征管制度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从检查的情况看,现行的税收征收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逐年下滑。1994年至1997年,全国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增幅分别为23.6%、16.3%、13.9%和3.7%,今年前4个月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5.8个百分点。陕西省商业企业增值税负担率逐年下降,西安市商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1.7%,宝鸡市五户最大的商场平均税负仅有0.99%;商业环节一般纳税人存在大量“零申报”和“负申报”现象。二是烟、酒消费税流失严重。目前我国对卷烟和酒类征收消费税是以出厂价为计税依据,有些生产企业为少交消费税故意压低出厂价,而将利润转移到本企业的商业批发网点。杭州卷烟厂生产的“黑猫”香烟,出厂价为每箱2136元,而产地零售价为8750元,差价达6614元,差价率为309%。三是偷漏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比较普遍。
  税收征收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税务登记方面,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相互信息沟通不及时,使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户数大大超过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户数。截至1997年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企业户数为3600多万户,而同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仅为1400多万户。在纳税申报方面,有的纳税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有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不严,个别税务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着增值税发票未按规定填开、保管、使用、发票造假、多头管理等问题。广东省梅州市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没有使用统一发票,有的超出经营范围填开发票。在征收范围方面,有的税务部门超越税务机关职能,代征行政性收费,使纳税人对税费关系认识不清,既影响了税收的征纳,又加剧了纳税人同税务机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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