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各地针对近年来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现象,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在认真做好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严格税务登记,加强对重点和易流失税种、税源的管理和征收。一些地方建立了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税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管理,从生产、销售、资金运作到税款征收、入库进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规范税务工作规程,统一税务文书。陕西省税务部门制定了163种税务征管文书,对征税的催报、催缴、催办程序、征管工作规程、税款缓交审批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加快建立税收征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许多地方税务机关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核稽查等税收征管全过程纳入计算机进行控管,实现信息共享。浙江省建立了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采用大型数据库软件,建立增值税发票结报、稽查和监控体系。四是加强财税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和领导班子建设。上述措施,强化了税收征管力度,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了一支过得硬的财税干部队伍,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为有效实施
《税收征管法》奠定了基础。
(四)积极推进征管改革,改进财税体制。
各地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推进以方便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源集中的地方建立办税服务大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咨询、税款征收等一系列服务。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7000多个办税服务厅(室)。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实行了“五公开”,即公开办事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纪律,开展了文明优质竞赛、创文明窗口活动,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提供了方便,提高了纳税申报准确率,改善了征纳关系,强化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征管人员的监督。一些地方对完善财税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湖南省颁布了《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推广汨罗市实行预算内和预算外统筹的经验,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缓解预算内财力不足的压力。该省还推广临湘市“压费保税、减费增税”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清理行政性收费和压费增税工作,总结并推广了武冈市进行的农村“费改税”试点的经验。这一系列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财税体制,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力,有效地遏制了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