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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税收征纳双方严格执法的自觉性。
  《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政府及财税部门非常重视,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省在每年研究经济工作时,都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和贯彻《税收征管法》作为一件大事,深入研究,认真部署,并将学习宣传《税收征管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基本上做到了广播里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纳税人手里有资料。各地还通过办培训班、讲座、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知识竞赛、咨询服务和专题晚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这些活动,普及了税法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以法治税的观念,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湖南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省及各市县发布的税收优惠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越权制定的各种减免税政策。云南、陕西等省通过学习《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逐年提高。云南省固定业户纳税申报率城区目前已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
  (二)完善配套法规,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进行。
  为了保证《税收征管法》的有效实施,自1993年以来,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 10多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人大、政府和财税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多项涉及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陕西省制定了《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办法》等20多件。湖南省制定了《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增值税管理规程》等19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制定了有关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税务稽查和地方税收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云南省制定了关于禁止税务人员接受纳税人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场所活动等13项规定。这些法规和规章,细化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使各地税收征管工作基本上纳入了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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