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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家海洋局开展了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完成了“大连湾、胶州湾陆源排污入海总量控制研究”、“中日东海特定海区环境负荷及其对海洋生态系的影响研究”等项目的研究。
  海军结合军港和港区建设,开展了环境整治,为部队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军地联手,防止陆域污染源污染军港水域。对军队修、造船厂等陆域排污单位,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三、加大力度,推进海上污染防治管理
  按照《报告》“加强海上污染防治的管理”的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力度,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新的海水水质标准,在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为加强近岸海域的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东、南海近岸海域环境综合调查。
  国家海洋局召开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颁布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纲要》。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海洋环境污染调查工作,制定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管理规定》。对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设备核准证书制度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组织制定了《关于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海洋钻井泥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了倾废管理的制度,并着手制订《临时海洋倾倒区管理办法》,开始对临时海洋倾倒区进行清理整顿。为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即将启动,该项目总经费为8806万元,已经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成立了中国海监总队,强化海上监督执法。正在组织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海洋局1999年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拟制定海上油气田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有关海上污染情况的各项报告、通报、监测、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海洋石油开发排污混合区标准和海洋污染损害的评估标准,研究对开发油田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程序,制定废弃石油平台管理制度,推进区域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加大海上污染的监督管理。将对海洋倾倒区实施一次全面监测评价,并根据我国倾废情况和《伦敦倾废公约》的变化形式,研究《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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