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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家海洋局抓住“98国际海洋年”的机遇,扩大宣传,以“迎接海洋世纪,共铸蓝色辉煌”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飞越海岸线——蓝色国土行”宣传采访活动、“走向海洋”全国青少年教育活动、“爱我蓝色国土”海洋宣传日活动、全国青年海洋知识电视竞赛、全国青少年“我爱祖国海疆”教育活动、中国青年蓝天国土意识读者调查、南海青年学生营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促进了全民海洋意识的提高。农业部利用1999年实行海洋捕捞计划“零增长”的机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海军各级环境保护机构配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落实,采用多种形式,在舰艇部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环境保护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海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将配合1999年中华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拟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1998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连续报道。国家海洋局正在筹备全国海洋科普巡回展,通过此次活动,将进一步强化、提高公众爱我海洋、保护海洋的意识。  
  二、加强监管,强化陆源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报告》指出的“我国海洋污染表现在海上,根子主要在陆地”和“近岸海洋污染物80%来源于陆上污染”的实际情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抓陆源治理,保护海洋环境”的工作思路,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了陆源污染治理力度。一是突出抓了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并于1998年12月组织开展了太湖治污达标30天倒计时和“聚焦太湖”活动。到1998年底,全流域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总达标率为97.3%,1052家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治污设施已完工70%,流域内排污单位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没有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淮河流域治污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淮河干流水质继续好转。辽河、海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二是狠抓主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配合“双达标”工作的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加强了对沿海地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检查,会同监察部于1998年12月对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海南等省、直辖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地方坚决取缔、关停“15小”企业。同时,各地还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还开展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减了污染负荷。到1998年底已有天津、河北等10个沿海省、市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或超过50%。三是重点抓了临海城市和主要入海河流沿线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增加环保投入。在国家下达的3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共在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5个,总投资251亿元,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227万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到1998年底已有秦皇岛、大连、温州、广州、深圳、汕头、珠海、湛江、海口、北海等10个沿海城市的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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