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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4月8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1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对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海洋环保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引起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1998年国际海洋年活动等工作的开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1998年召开的19次新闻发布会中,多次把海洋环境保护列入重点议题。针对入海河流污染给海洋造成巨大环境压力的情况,与交通部联合举办了“发展长江航运,保护长江环境”宣传月活动。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首创的“环境周刊”中,多次就海洋环境保护进行专题报道,形成舆论合力,促进了全社会海洋环境意识的提高。最近,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单位联合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活动中,又把海洋环境保护列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保护母亲河行动”和“碧海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沿海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还纷纷把海洋环境保护列入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1998年完成局长培训500多人。在199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座谈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会同交通部门,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秦皇岛近海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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