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
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收悉,我部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是积极的、可行的,科技部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研究、制定、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科技发展与体制改革的步伐。现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改进措施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建立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
十几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科技界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近年来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重点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使从事技术开发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入企业,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实力;二是引导科研机构转制成科技型企业;三是促使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形成产学研体制;四是通过资源、人才、科研基础设施的重组,由一支精干的优秀队伍和精良的科研设施组成的为数不多的研究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目前,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已批准中科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工作,以逐步建立我国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大幅度提高我国知识创新能力和增加科技战略储备,科技部在全力推动的同时,正在会同经贸委共同推进产业部门的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以推动科技发展,提高院所实力。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的改革以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和转换机制为重点,着重在人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其改革。产业部门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将以国家经贸委10个委管局234个直属科研院所改革为突破口,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导向性试点。产业部门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与企业的结合,通过国家支持少数综合性大型骨干科研院所、科研院所进入企业、转制为企业、转向中介服务和与地方共建等五条途径对科研院所实行结构优化与分流,国家制定若干政策并拿出适当财政经费支持改革试点,以带动其他院所的改革,从整体上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
二、关于增加科技投入,争取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