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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1998)

  (二)努力落实林业经济扶持政策。经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广泛协商,报告中提出的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的建议已开始付诸实施。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方面,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已将“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我局正商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另外,新《森林法》还规定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交纳违法毁坏森林、林木补种费等法律制度,我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实施。
  (三)抓紧做好启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准备工作。国有林区大都分布在我国主要江河源头及重点山区,集中了我国33%的天然林资源,对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有林区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作出了在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战略决策。报告针对目前我国天然林资源急剧减少的情况,提出了要对天然林实行禁伐的建议;国务院也要求我局尽快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为此,经与有关部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四川省启动了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前四川全省范围内已开始停止采伐天然林。与此同时,经广泛征求国有林区各省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我局编制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现正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修改完善。全面启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其他相关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是解决国有林区长期存在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问题,振兴国有林区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上新台阶。
  (四)抓好立法和执法工作,把林业法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我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时对修改《森林法》提出的建议,抓紧时机,集中力量,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为争取森林法修正案早日审议通过做了大量工作。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森林法》,从法律上对报告中提出的乱占滥用林地、加强林权管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局作为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新《森林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在抓好林业立法工作的同时,为了继续深入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使全社会更加关注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我局今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经过精心准备,我局于1998年6月25日正式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的通知》,制定了“1998年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方案”,一场以宣传教育、严格执法、重点打击、新闻曝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保卫战,即将在全国各地逐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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