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1997)秘字第225号函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我局对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思路和措施,狠抓了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认为,报告中指出的《
森林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林业改革和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必将促进《
森林法》的深入实施,推动各项林业工作向前发展。现将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报告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存在问题的解决
半年来,我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积极工作,多方努力,认真解决《
森林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有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解决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有的问题已经有了解决思路和措施,正在抓紧逐步加以解决。
(一)坚决制止乱占滥用林地和超限额采伐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近年来,我国造林绿化面积虽然保持了世界第一的发展势头,但由于超限额采伐、乱占滥用林地等问题比较突出,使每年造林成果有一半被抵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报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对此,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尽快遏制局部地区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一是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林业部改组为国家林业局后,结合职能转变,我局提出要把事后查处变为主动出击作为今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方针,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下决心解决上述问题。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我局已决定,从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通报制度、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以加强对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和损失。1998年的目标是,林地损失包括有林地减少面积要比1997年下降10%。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我局组织四个局属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已经开始对各省(区、市)1997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