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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1998)

  (六)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措施。1998年农业部将在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费改税工作的研究,启动新一轮减轻农民负担试验示范项目,大力总结推广各地减轻农民负担的好经验、好办法,促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打好扶贫攻坚战
  1998年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关键一年,为力争实现1998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出了新的部署。
  (一)继续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很快组成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温家宝副总理担任组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由农业部负责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对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地区的单位进行了调整。
  (二)狠抓扶贫到户措施的落实。针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而扶贫工作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 1998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扶贫到户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了多年来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措施,重点研究了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提出了“积极试点,认真总结,规范发展,逐步推广”的工作方针。
  (三)大幅度增加扶贫投入。1998年国家增加了30亿元的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总量达到183亿元。同时,1997年确定的用于扶贫的20亿元股票售表收入,将有11.8亿元结转1998年使用,专项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国务院还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安排5亿元贷款,开展贫困地区基础工程建设试点。为了保证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管理,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起将信贷扶贫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到中国农业银行。
  (四)坚决贯彻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审计部门严格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门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要求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扶贫资金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看,农业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中,十分认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有所增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民负担加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农业法》的宣传力度,完善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法》。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继续对贯彻执行《农业法》的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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