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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1998)

  四、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针对部分地区农民反映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违反税法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农业部会同监察、财政、计划、法制等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责任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农业部推动各地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起到了较好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大力开展农村“三乱”的专项治理工作。1998年初,农业部推广了河北、江苏、湖南、湖北、内蒙古五省、区建立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的经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集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按照人头、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错误做法,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不出台面向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的规定。
  (三)不断完善和加强提留统筹费的管理工作。在总结近几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农业部在全国继续推行了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稳步开展农民负担计算由原来的以乡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改为以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即“乡改村”的工作,继续探索农民负担分流的做法,认真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收支即乡村财务公开的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1998年上半年,大多数地方开展了农民负担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下半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抽查,对查出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加快法制化步伐,走依法减轻农民负担的路子。一是加强法制教育,继续抓紧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同时,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又教育农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是抓紧农民负担立法工作,目前《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法》的草拟稿已经完成,待有关部门会签后,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三是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农民负担案件和纠纷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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