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食品卫生监督体制问题纳入整个卫生执法体制改革一并考虑。对此,我部拟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作进一步的改革:
1.坚持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实现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作用,必须加强和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机构,履行卫生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作为技术支持系统,为执法工作服务。形成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以技术服务机构为支持系统的卫生行政执法体系。
2.发挥公务员以外的技术人员的作用。在政府行政编制很紧、公务员很少的情况下,必须用事业编制弥补行政编制的不足。利用专业技术人员为卫生监督工作服务,即在专业技术机构内任命卫生监督员,通过他们来执行部分指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形成卫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卫生监督员组成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3.减少卫生监督工作层次。为避免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复和交叉,减少矛盾,提高效率,拟将市辖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区的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市的派出机构,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制。
4.实行“收支两条线”。为避免一手执法、一手提供有偿服务,从而在实际上形成将执法作为创收手段情况的发生,必须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执法行为和有偿服务行为分开。有偿服务收入一律统收上交,再由财政拨款保证执法及相关工作的经费支出。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执法监督——收费创收”的不正常现状。
(四)逐步解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的状况。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执法经费本应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但目前政府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资金缺口很大,绝大多数地区政府没有执法专项经费,卫生执法普遍缺乏交通工具和取证器材,检测手段落后。有的地方甚至连日常的监督监测工作亦难以开展。为了维持正常工作,许多卫生监督队伍不得不花相当的力量用在创收上,疏于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执法的方向,扭曲了执法形象,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制约和妨碍了卫生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费用由财政予以保证,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此,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彻底解决卫生执法监督经费问题的方案。
(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提到的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我部将根据《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在即将出台的“三定”方案的框架内协调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