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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执法检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9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我们十分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经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提出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强化质量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开展质量法制的宣传教育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法律知识和《质量振兴纲要》。机械部、建设部、冶金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轻工总会等部门和上海、四川、江苏、湖北、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带头学习、宣讲《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法律知识和《质量振兴纲要》,还在报刊上撰写文章,在电视台发表谈话。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提高质量法制意识。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开展大型街头宣传,举办质量论坛、专题文艺晚会,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有组织、有声势、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天天都是3.15”现场咨询、受理投诉、免费检测系列活动,举办了以宣传《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法律知识和《质量振兴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开展了“’97中国质量万里行”和“质量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同时,还在天津、河北、辽宁、内蒙古、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行活动。二是积极配合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华通讯社形成“立体宣传态势”。从1997年4月起,每周二在《经济日报》、《中国质量报》上定期公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关注质量》、《打假为什么这样难》等15个质量法制电视专题片,并首次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质量振兴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的公益广告,努力在全社会促进形成树立质量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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