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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四、积极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运用审判职能,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关系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把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等活动结合起来,帮助村镇、厂矿、学校等单位建立各种有关治安的制度和措施。在这方面,推广了一些地区的好的经验,如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运用合同管理、双向制约、司法保障、依法减免的手段,为解决农民负担的问题指导乡镇、村与农民签订《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江西广昌法院采取挂点帮带的方法,与定点乡村、企业、学校建立纽带关系,帮助上述单位制定、健全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签订共建文明小区协议书等,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全国各级法院利用多种渠道深入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公开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向群众进行直观、形象和鲜明的法制宣传,使法庭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成为公民获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法律观念的重要途径。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播工具,生动形象、广泛深入地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目前,全国不少人民法院在当地电视台开辟了“庭审纪实”一类的节目,受到普遍欢迎。
  六、确保公正司法
  (一)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
  根据目前法院系统执法活动的状况以及广大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决定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由院长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在案件检查阶段,各级法院普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查工作,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当事人、人民群众对法院下作的意见。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地法院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废除和纠正了一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和不利于严肃执法的规定。今年的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正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进行。
  通过大检查,对全体法院干警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的教育,初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为今后法院的严肃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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