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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围绕维护稳定这个大局,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处理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与北京市检察机关签订综合治理协议,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共协查案件347件,其中大要案277件。积极化解矛盾,阻止集体进京上访57件1750人次,参加护路行动47次。在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共抽出3000多人参加农村纠纷大排查活动,化解了矛盾,消除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对一起因村干部挥霍卖地款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事件非常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被区委领导采纳,事态很快得到平息,这个村欠交半年多的电费不到3天全部收齐。检察机关结合履行检察职能,为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分忧,是参加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为人民群众做贡献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
  四、正确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堵漏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办案,检察机关发现发案单位在治安、保卫方面存在漏洞,是犯罪分子作案屡屡得手,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对犯罪的防范能力。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范围进行了五方面的界定,凡有情形之一的,均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83份,协助建章立制1050余条,同时注意对建议情况及时回访、监督,帮助落实改进措施。潍坊市对检察建议落实较好,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的单位占90%以上。如寿光市院在依法对4名盗窃粮库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市粮食局发出增派专人看守,加强治安保卫等五条检察建议,受到粮食局领导高度重视,至今再未发生类似的粮食被盗案件。山东省烟台市检察机关把检察建议作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完善和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注意检察建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行性,注意治理整顿后的回访考察。近两年来先后共对27个单位进行回访考察,召开负责人座谈会21次。该市检察机关共向47个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6条,均被接受改正。如蓬莱市院帮助市汽车改装厂整章建制,每月仅电话费就节约万余元。今年,山东省淄博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效益年”活动,规范严肃地使用检察建议,以取得的实效来衡量检察建议的作用。
  五、拓宽综合治理渠道,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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