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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制度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决定,提高认识,并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地都能从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服务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中心工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各地认识到刑事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仅凭打击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民间纠纷的增多,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造成刑事案件多发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减少和预防犯罪就必须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对社会治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充分体现打与防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们将综合治理列入工作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潍坊市检察院将综合治理分解为法制宣传、检察建议、建立联系点、疏导矛盾、调查研究五项具体指标,明确程序、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河北省各级检察院先后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省检察院对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达标制”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检察院领导的重视,激发了广大检察干警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打击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作为专政机关,在“严打”,中的作用是任何部门所不能替代的。对此,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有着充分的认识,努力做好检察环节工作,落实各项“严打”措施,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去年参加全国范围“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严打”声威和力度,毫不松懈地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检察机关注意把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结合起来,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原则,重点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在“严打”工作中,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继续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爆炸、涉枪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涉毒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以及重大的盗窃犯罪。依法打击走私犯罪,金融、商业和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禁毒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活动。检察机关注意通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确保打击力度。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扫黄打非”、“禁毒专项斗争”等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督办重特大案件,保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在检察环节的落实。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积极参加禁毒专项斗争的部署,协同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开展有声势的集中打击,而且对重大毒品案件做到当天办结,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的方针。
  三、围绕维护稳定大局,积极开展与检察职能有关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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