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文化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丑恶现象,解决歌舞娱乐场所中的色情或变相色情服务问题,1993年文化部颁布了《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用色情或变相色情的方式服务,或用此招徕、陪随顾客”。在1995年“集中治理期”和1996年“严打”中,我们将打击歌舞娱乐场所“黄、赌、毒”现象作为重点之一。
1996年10月16日,文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各地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这次全国性的整顿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有力地遏制了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活动。文化部还对文化娱乐大众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等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并予以政策扶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之,通过加强管理,文化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文化娱乐走向大众、走向健康、走向繁荣。
在文化市场清除“黄、赌、毒”丑恶现象的工作中,我们从六方面加强领导,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对“黄、赌、毒”丑恶现象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层层落实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促使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三是与广电、新闻、版权、公安、工商、海关、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等有关部门一道,共同行动,形成合力,不留管理死角。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对各地进行分类指导,实现重点突破。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六是积极发动群众,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黄、赌、毒”丑恶现象,我部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几年来,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数十部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而且对同一问题,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迫切需要制定有较高层次的适应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需要的法规。我部将把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出台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