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颁布实施5年多来,为了认真贯彻
“决定”精神,文化部与有关部门一道,切实承担起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责任,在文化市场的音像、电影、娱乐、演出、书刊和美术等领域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执法力度,“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日常管理”,“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管理队伍”,使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趋势。
几年来,文化部草拟或参与草拟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颁布了《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等4项部门规章,下发了60多个文件。在文化市场领域,初步做到了管理中的“有法可依”。几年来,文化部先后多次召开全国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中央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指示,研究了文化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统一了文化市场管理的思路和行动,部署了长远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对于加强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1995年,文化部确定6、7、8月为“文化市场集中治理期”,并派出8个检查组,到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文化市场执法的效果。这次“集中治理期”普及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基本清除了音像、电影、演出和娱乐等领域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了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锻炼了各地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队伍。
为了解决音像市场中反动、淫秽、色情和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问题,1996年5月文化部召开了全国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制定了一整套音像市场治理措施,并决定从6月开始对全国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治理。在集中治理中,文化部先后下发了14份文件,召开了全国件、地区件会议16次,部长、副部长、司局长带队到各地检查验收集中治理工作14次,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7个,在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写出各地影视、音像市场调查报告12篇,报送、下发了8期《文化要情》、50期《音像市场集中治理快报》,举办了3期保护知识产权和音像法规培训班,共有400多人参加了培训。全国各大电台、报刊集中时间、集中版面宣传报道各地集中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在集中治理期间,全国已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00多万盒(张)、走私电影200余部,取缔违法经营店档4000多家,查封无证经营店档8000多家,关闭大型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20多个,查处违法经营光盘生产厂6家,抓获顶风作案的违法分子600多人,并破获了两条地下光盘生产线。可以说,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