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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1997年是“三五”普法工作实施的第一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后,我们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新修订《刑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宣部、司法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将《刑法》的宣传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目前,各地已就中宣部、司法部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北京、内蒙等地还举办了省(区、市)级领导干部刑法讲座。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息息相关。近几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逐步拓宽业务领域,不断强化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仅199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8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5%。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纠纷126万件,协办公证260万件,民事诉讼代理49万件,非诉讼代理115万件;担任法律顾问47万家;宣讲法律74万场次,受教育人数近4亿,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31亿。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直接受理调处纠纷82万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纠纷18万多件,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5万件。各地司法所积极主动担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为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大力开展依法治乡(街)、治村(居)、治厂等活动,多层次地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从而成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
  1995年初,河北省和北京市共同组织实施“护城河工程”。这项工程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纠纷防范机制,努力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工程实施一年多来,有利地促进了河北省与北京市接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也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目前,全国各地抓住推广“护城河工程”经验这一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组织,形成联调联防机制,不断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
  (四)努力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建立“回归基金”,在基层形成安置帮教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安置率有了明显提高。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苏、河北、甘肃等省的人民调解组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接茬帮教,教育其家属和周围群众不歧视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同时把他们纳入易发纠纷的重点防范范围,加强对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工作。辽宁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帮教工作进村、入户、到人,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1.3万人。1988年以来,全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由前几年的15%下降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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