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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当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巩固整治成果困难,整治过后有的学校治安秩序又出现反复。有些学校周边被整治取缔的不法娱乐场所又重新落户,被取缔的摊商又重新出现。  
  三、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少数地区和学校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开展工作不得力,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过后,工作力度下降;缺少经常性的整治队伍。
  四、有的学校建章立制工作未落到实处。学校师生的法制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教委将在下一阶段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继续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及学校各负其责,承担起抓好综治工作、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整治工作成果。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很大,必须有很大的决心,狠抓不放,标本兼治,防止死灰复燃。国家教委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省区市检查、督促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工作,注意加强对高校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工作薄弱的地区的指导,进一步完善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拟在此基础上联合召开一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深入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活动。要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制定为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标准,使高校党委、行政领导自觉担负“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组织,加强对广大师生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四、搞好高校治安、保卫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学校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国家教委将配合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高校协同做好高校治安保卫体制改革工作,达到平稳过渡;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合理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199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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