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案讲法,加强法制宣传
劳动法涉及千千万万个劳动者的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定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重视
劳动法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动与广播电台联系,通过广播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
劳动法;还组织审判人员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见面,并针对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霸王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和进行
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山西省有些人民法院还对乡镇企业、各类公司以及机关负责宣传法制工作的干部,举办
劳动法专题讲座。这些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促进和维护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
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自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据统计,
劳动法实施前,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只有近万件。
劳动法实施后,仅1995年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劳动争议案件28,285件,1996年猛增到37,550件。案件类型已由开除、除名、辞退劳动纠纷发展到劳动保险、工资、培训费和自动离职等多种类型。案件主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甚至还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些案件则属于集团性诉讼。在1996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判决11,379件,调解17,446件,撤诉7,230件。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发展变化,说明
劳动法普法宣传已见成效,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说明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劳动法态度明确,措施得当。对有些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当事人诉诸法院的,人民法院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以及通过强制执行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决定,有力地保护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使
劳动法的实施落到了实处。人民法院近二年落实
劳动法的主要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