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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本地区也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劳动法培训班,对审判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据悉,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普遍得到轮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及时公正审理劳动法方面案件的能力普遍提高,为正确贯彻执行劳动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调专人负责,加强审判力量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随着劳动制度的不断改革以及劳动市场的建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文明确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也普遍加强和充实了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力量。有的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合议庭;有的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此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调研工作。同时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刑事、行政的审判职能作用,对违反劳动法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服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都依法进行了审理,纠正了违反劳动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和促进了劳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加强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
  为了正确适用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地作出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的复函》等。同时对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来函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答复意见。例如对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问题的复函”及“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的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等等。人民法院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反映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撰写的《从劳动争议案件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需注意和研究解决的问题》的调查报告,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并得到北京市领导的好评,为领导决策和法院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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