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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
工作中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1996]秘字172号文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全面调整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违反劳动法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劳动法颁布两年来,人民法院对劳动法的正确贯彻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学习劳动法,深刻领会立法精神
  学习、掌握劳动法及其立法精神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审理好劳动争议和其他有关违反劳动法案件的基础和保证。为配合劳动法的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汇集建国以来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颁布、转发的有关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来就劳动争议作出的司法解释性文件,编辑出版了《劳动争议审判手册》,为人民法院具体实施劳动法提供了依据。劳动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了较大规模的劳动法培训班。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长、民庭庭长和部分审判人员参加了学习和培训,培训人数达200多人。培训班邀请了立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学者,讲授劳动法的立法背景情况和立法精神,同时还邀请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了贯彻执行劳动法和适用劳动法审判案件的经验。从各方面反映看,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给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举办同类培训班提供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组织、编辑、出版了《劳动法基本理论实务讲座》一书,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审判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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