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法,认真查办违反
劳动法构成犯罪的案件
主要是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案件管辖分工明确之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继续抓好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立案侦查,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惩处。同时,在查办重大事故案件中,注意发现并查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的案件。如,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在查处郭家窑乡煤矿发生的死亡114人特大煤尘、瓦斯爆炸事故案中,注意分析研究有关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责任,对副乡长兼矿长裴文祥等领导干部在这起特大事故中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二是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加强了对违反
劳动法构成犯罪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并注意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依法追捕追诉;通过出庭公诉,揭露和证实犯罪,配合法院严惩犯罪分子;对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无罪的,依法提起抗诉,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对于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在查办重特大案件中,高检院都加强了督办,或直接派员参办,院领导亲自听取汇报,提出具体要求,保证了这类案件查处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促进预防工作落实
各级检察机关注意结合办案,积极开展
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事故多发的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去年以来,仅上海市检察机关就与劳动行政部门和生产企业举行案例分析会160多次,法制报告会400多场,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近万份。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有的检察院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的劳动安全设施加强监督检查,使事故防范于未然。许多检察院还加强了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联系,认真做好有关的信访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
刑法的实施,公检法机关案件管辖分工的明确,原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管辖,今后检察机关将着力加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违反
劳动法构成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工作,继续参与综合治理,促进
劳动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