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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劳动法执法工作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改进劳动法执法工作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就检察机关如何改进劳动法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劳动法的贯彻执行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和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劳动法的执法监督工作。199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14701件,立案侦查5258件,其中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169件;决定逮捕重大责任事故案犯723人,起诉1003人。1997年以来,在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案件管辖分工没有明确之前,为了不出现执法上的断档,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599件,批捕76人,起诉140人。此外,还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发生在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生产部门的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报复陷害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对于保障和促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
  我们通过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渠道,部署和强调了要把查办违反劳动法构成犯罪的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充分认识到,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这不仅关系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问题。为此,上级检察机关加强了这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检察院做到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促进了各地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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