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改进劳动法执法工作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就检察机关如何改进
劳动法执法监督工作,促进
劳动法的贯彻执行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和加强了检察机关对
劳动法的执法监督工作。199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14701件,立案侦查5258件,其中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169件;决定逮捕重大责任事故案犯723人,起诉1003人。1997年以来,在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案件管辖分工没有明确之前,为了不出现执法上的断档,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599件,批捕76人,起诉140人。此外,还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发生在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生产部门的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报复陷害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对于保障和促进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
劳动法的自觉性
我们通过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渠道,部署和强调了要把查办违反
劳动法构成犯罪的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充分认识到,能否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法,这不仅关系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问题。为此,上级检察机关加强了这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检察院做到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促进了各地贯彻执行
劳动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