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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告

  三、对湖南、广东两省的劳动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为检查地方劳动部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劳部发[1996]400号文件的情况,劳动部于1997年2月派检查组对湖南省和广东省进行了重点抽查。部检查组先后赴长沙、东莞、深圳等六个市,对15个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东省检查的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湘、粤两省在以下几方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地方劳动立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两省均拟定了 1997年的劳动立法计划,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九五”期间将制定34部地方劳动法规和政府规章,现已出台了16部。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劳动立法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一些既与《劳动法》相衔接,同时又具有特区特色的地方劳动法规。
  二是落实解困工作并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两省的解困责任制均已建立,成立了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设立了解困办公室,建立了困难职工登记和解困资金筹集办法等制度,湖南各地也相应建立了机构、制定了有关制度。广东省在加强外来劳动力调控的同时,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引导、鼓励企业安置和招用失业和下岗职工。该省去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比较大。两省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均已建立,去年末都组织了一次全省劳动执法大检查。湖南省株洲市劳动监察机构,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经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跟踪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树立了劳动监察的执法形象。广东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之后,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意见并进行整改。从此次复查的企业看,广州中国大酒店等多数企业都能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使《劳动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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