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湖南、广东两省的劳动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为检查地方劳动部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劳部发[1996]400号文件的情况,劳动部于1997年2月派检查组对湖南省和广东省进行了重点抽查。部检查组先后赴长沙、东莞、深圳等六个市,对15个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东省检查的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湘、粤两省在以下几方面贯彻执行
《劳动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地方劳动立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两省均拟定了 1997年的劳动立法计划,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九五”期间将制定34部地方劳动法规和政府规章,现已出台了16部。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劳动立法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一些既与
《劳动法》相衔接,同时又具有特区特色的地方劳动法规。
二是落实解困工作并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两省的解困责任制均已建立,成立了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设立了解困办公室,建立了困难职工登记和解困资金筹集办法等制度,湖南各地也相应建立了机构、制定了有关制度。广东省在加强外来劳动力调控的同时,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引导、鼓励企业安置和招用失业和下岗职工。该省去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比较大。两省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均已建立,去年末都组织了一次全省劳动执法大检查。湖南省株洲市劳动监察机构,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经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跟踪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树立了劳动监察的执法形象。广东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之后,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意见并进行整改。从此次复查的企业看,广州中国大酒店等多数企业都能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使
《劳动法》的实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