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收到国务院转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后,劳动部会同国家经贸委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贯彻落实报告情况及近期安排报告如下:
一、实施《
劳动法》的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为落实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劳动部于1996年底,下发了《
劳动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0号),提出了1997年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并部署了六项整改措施。
今年贯彻实施
《劳动法》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1)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
《劳动法》工作有较大的突破;(2)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标准进一步得到落实;(3)具备条件的城市贯彻落实
《劳动法》工作基本到位。
六项整改措施主要有:
一是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要求。要求1996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和自查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的措施;对于1996年未列入检查和自查的省市,要在1997年2月底以前对本地区执行
《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
二是进一步宣传普及
《劳动法》。要求各地投入人力和物力,利用广播、电视,结合劳动系统的“三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实施
《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