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不断提高环保投入比例
三市政府提出要充分运用税收、信贷、折旧等经济手段,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制订、完善并落实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投入比例。
北京市计划在“九五”期间,使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目前,北京市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已有的基础之上,积极开辟资金渠道,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增加环保投入,并力争超过3%的比例。北京市还将逐步对排放生活污水和家庭垃圾收取处理费,同时研究制订排放二氧化硫的收费办法。天津市提出要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在“八五”环保投入占GNPl.5%的基础上,“九五”期间争取达到2%。上海市“八五”期间纳入政府预算的环保投资共计140.51亿元,其中,后三年占到GNP的2%。“九五”期间,将把这一比例提高到3%,年均投入80亿元左右。上海市政府将于近期发布燃油车辆排污费征收办法,并拟对助动车、摩托车、小型汽车和大型汽车每辆每年分别征收50元、60元、100元和150元的排污费,用于燃油车辆的污染治理。
三、重点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检查组对三市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根据检查组的建议,三市结合各自情况,准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严重影响三市环境质量,并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行重点治理。
1.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
北京市为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拟采取综合措施,包括:(1)改变以煤为主的燃料构成,积极引进陕甘宁天然气。“九五”期间,计划增加天然气年供应量7至10亿立方米;到2010年,争取天然气供应量达到30亿立方米,使市区三环路以内基本上不烧煤。积极发展电力,增加电力供应量,用电取代部分炊事和供暖用煤。(2)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分散的燃煤锅炉房。通过加快石景山热电厂配套热网建设,建设双榆树供热厂、高碑店热电厂及配套热网、改造第一热电厂及再建设一批集中供热锅炉房等,使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率由目前的34%提高到2000年的50%。(3)加强烟尘控制区管理,推广高效除尘器和脱硫技术。除发电厂要增加脱硫设施外,1997年至2000年,二环路内到四环路内的采暖锅炉要增加脱硫措施,使平均脱硫效率达到50%,电厂锅炉全部安装电除尘器。到2000年,所有的除尘设备要全部更换或改造成高效除尘器,使除尘效率提高10%,以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4)为防治粉尘污染,将执行“黄土不露天,泥土不流失,施工不扬尘,堆物不飞扬,车辆不带泥,运输不抛洒,垃圾不暴露,清扫不污染,工业不排尘和烟囱不冒黑烟”的“十不”要求。(5)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禁止未取得尾气排放合格证的新车在京销售,同时严格在用车的初检、年检、路检、抽检等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无铅汽油,鼓励进行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代用燃料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