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的若干问题研究落实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的若干问题研究落实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你厅常办[1995]秘字第236号函收悉。现将我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的若干问题研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几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禁毒决定”的概况
  自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禁毒决定”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禁毒决定”,把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大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分子,同时对相当一部分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各级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同时,还积极参与对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一些毒品犯罪案件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注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召开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宣判,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正如《报告》中所提出的,人民法院在禁毒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解决。
  二、关于《报告》第三部分提到的六起案件的处理情况
  《报告》第三部分提及广东省七起案件,经我们向有关法院详细调查,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如下:
  1.普宁市谢楚亮、王继辉贩卖海洛因20,000克案。1994年3月,汕头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楚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继辉7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广东省高级法院于同年11月调卷审查认为,二被告人贩毒数量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判量刑不当,遂于1995年3月15日裁定撤销原判,指令汕头市中院再审。汕头市中院再审判处谢楚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继辉有期徒刑15年。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谢犯已于1995年7月14日被执行死刑。
  2.海丰县洪荣富运输海洛因1868.5克一案。汕尾市中院 1995年3月15日收案,5月5日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洪荣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于同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洪荣富已于同年8月30日被执行死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