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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报告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指出在保护台商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国家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内、外资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其中有些在台胞投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有待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全面改善;另一方面也需要各地各部门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着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切实保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现就下一阶段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从促进祖国统一的高度出发,加大吸引、保护台资工作的力度
  近年来,在我积极推动下,台商到大陆投资,不论在数量上和投资领域上都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深度。但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潜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距小平同志所要求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还相差甚远。
  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了与国际经贸运行规则相衔接,我们将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台经贸工作作用的降低。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台胞在大陆的投资本质上属于特殊的国内投资,对台经贸工作不是单纯的经济工作。当前两岸关系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对台工作任务艰巨。继续吸引台胞来大陆投资,建立两岸密不可分的经济联系,是当前遏制台湾当局走向分裂,促进祖国统一的一个重要的有效手段。
  要继续贯彻“以经济促政治”的方针,充分利用我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契机,全面推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要特别重视做好台湾大财团、大企业来大陆投资的工作;做好已在大陆投资生产的三万余家台资企业的工作。拟商请各地组织力量,对现有台资企业逐个调查,针对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二)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  
  今后一个时期,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台胞投资保护法,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开展“三五”普法过程中,可结合台胞投资的实际情况,将学习这部法律摆在应有的位置。在台商相对集中的地区,各级涉台部门要商普法主管部门做到学习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督促。各级涉台部门应利用同广大台商接触广的机会,向他们宣传台胞投资保护法和鼓励台商投资的各项政策,使台胞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清理整顿乱收费和年检,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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