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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报告

  各地政府认真清理税外收费。福建省调整本省涉及台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税外收费18项,降低收费标准51项,实现总体收费水平降低30%,同时发布了《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抓紧建章立制和健全监督体系工作。广东省重新核定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全省推行“两证一簿”制度(即收费时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凭证,在收费登记簿上签名)。惠州市取消了54项收费,调整了21项收费。
  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治安管理。福建省开展了外资企业的社会治安专项治理,使治安状况有所好转。福州市公安局设立了三资企业治安问题专项投诉电话,市(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明确分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负责三资企业治安问题。厦门市制定了三资企业治安管理办法,为台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广东省各地公安机关加大打击侵害台商犯罪活动的力度,保护台商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台办和市公安局密切配合,联合举办培训班或讲座,培训台资企业负责人和保安员,提高台商的防范意识和保安员的业务、思想素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人大检查组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4、5月间国务院台办、外经贸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到江苏、上海、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就制定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台商意见。5月8日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等8个部门发出通知,为在大陆高等院校学习的台湾学生在入学、学费、乘火车、出入境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和优惠待遇。5月22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通知》,提出了加大宣传、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力度,积极开展涉台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此外,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旅游局、人民银行、贸促会也分别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初步建议或意见。
  自去年6月以来,特别是今年3月前后,通过各地的努力工作,总的看在大陆投资的绝大多数台资企业是稳定的。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台胞投资仍然呈稳步增长的趋势,没有出现台商撤资情况。1995年福建省共批准台资项目601项,协议台资金额18亿美元,协议金额比1994年增长92.2%,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台资最多、台资增幅最大、台资项目平均规模最大、台资大项目最多的一年。今年势头依然看好,到4月底,全省新批台资项目135项,协议台资金额4.2亿美元,台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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