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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去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分赴福建、广东两省检查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对保护台商的正当权益、稳定台商在大陆投资、配合进行反分裂、反台独的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报告对目前台商投资执法情况的分析和评价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建议是合理的、可行的。这次执法检查必将进一步推动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国务院台办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教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民航总局、国务院纠风办、特区办、贸促会等十五个部门以及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五省,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的“检查报告”的要求,研究进一步改进台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意见。福建、广东等省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普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
  现将福建、广东等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提出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福建、广东等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取得的初步效果
  各地党委、政府对人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十分重视,普遍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广东、浙江省人大已决定制定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召开了全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电话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外经外贸专题例会、台商恳谈会和台资企业调研等项制度。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部门下大决心、下苦功夫对台商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各地注意转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对台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程序。漳州市实行“一栋楼”审批办法。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台商投资审批否决报备制度,增强了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对重点台商或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厦门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电话举报,并聘请八名特邀督察员,定期召开协调会。仅第一季度就受理台商投诉25件,办转21件,在办4件。浙江省外经贸、工商、税务、公安、台办等部门积极开展为台商办实事活动,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去年底设立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台商投资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几个工作日就可批准。深圳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从体制、查验、收费、管理服务等11个方面进行改革,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发给通关优检证。东莞海关加强对关员的管理教育,设立投诉箱,对被投诉三次以上并经查实属违纪违法的关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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