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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检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

  4.积极查办农村金融部门的犯罪案件。当前,农村信用社受经济利益驱动,未能完全保障低息的农业生产贷款到位。检察机关把收受贿赂违法放贷的犯罪案件和违反信贷规定乱放乱贷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作为查处重点。湖南省茶陵县湖口镇村民陈雪飞、陈利来以外出做生意为名,通过关系找湖口信用社要求放贷。信用社主任肖景岳、信贷员陈立华违反有关规定,不作贷款前的调查,越权审批,贷给陈雪飞2人现金18万元。陈立华写出了虚假的《贷款贷后分析报告》。陈雪飞2人携18万巨款到广东购买假人民币46万元,导致贷款无法偿还。茶陵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立即查清事实,决定对肖景岳、陈立华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建议县农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了农业春耕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
  5.坚决打击扰乱农村治安的流氓团伙犯罪案件。当前,流氓团伙是农村的一大害,他们为所欲为,无恶不作。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农村的刑事犯罪,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辽宁省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积极开展专项斗争,铲除了盖州“四段”、岫岩“刘氏五兄弟”和义县“三利一伟”等多个流氓集团,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积极开展区域整治和阶段斗争,为农民除害,共查处流氓团伙犯罪案97件324人,收到了“打击一个,平安一方”的效果,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农民群众拍手称快。
  各级检察院在查办坑农害农案件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意提高农民的知法、守法意识,做好受理农村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消除不利因素。山东省曹县检察院1993、1994年接待上访农民2000余人次,通过查办案件,解决了一些农民长期反映的热点问题,安定了民心。经过1995年一年的工作,农民上访比上一年下降90%。  
  在查办坑农害农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突出打击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惩治犯罪,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一是领导重视,统一组织。积极参加各种打击坑农害农专项斗争,在一些假冒案件突出的地区,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参加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对打假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办案。在办案中,重点打击“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案件,以捣毁犯罪窝点和查办大案为重点,堵源截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工作中做到“三结合”。一是经常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在春耕秋种季节,集中打击坑农害农案件。二是打击与宣传相结合。各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播放专题片,举办打假展览等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三是主动与公安、法院、工商、技术监督、农业执法等部门结合,加强协作,联手打击。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坑农害农犯罪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打击犯罪,维护了农村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不受侵犯,激励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热情。通过贯彻实施《农业法》,依法查处坑农害农案件,1995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突破了500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2)通过办案,掌握了农村犯罪的特点及规律,为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规范农村经济发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依据。(3)开创了检察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新局面,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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