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
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后,最高法院非常重视,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积极制订了改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报告”后,我院高昌礼、祝铭山副院长都立即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3月,我院向部分农业大省的高级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近期审理的涉农案件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着重调查有关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资乱涨价,挪用农用资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毁占耕地、粮田,污染农业环境,破坏农业资源等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基本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主要作法、社会效果;当前审理涉农案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或建议等。4月和5月,我院3次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7省,共调查了7个高级法院、13个中级法院、10个基层法院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与部分农村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
从调查的情况看,自《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工作,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结了一大批涉及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案件,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党的农村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有的法院对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不够重视;有的案件依法该受理的却没有受理;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生效的裁判“执行难”;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