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确保不再出台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
(五)督察和通报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农业部、监察部督促各地及时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对1995年发生的、已经核实的13起恶性案件,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
(六)及时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1996年1~4月,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218件(次),都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认真、及时的处理,同时还协助处理了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反映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一些重要信访案件。
(七)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农业部和监察部还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监察机关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非常重视,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并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定员、定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今年内落实到位。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健全农技推广体系,稳定推广队伍,保证必要的经费”,“乡一级农林水技术推广站的‘三定’工作必须在今年内完成,‘九五’期间要把县、乡、村三级推广网络健全起来”。
财政部、农业部对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保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很重视。今年初,财政部下发了《
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农业部发出了《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96年内完成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定员、定编工作,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为从法律上保证农业科技人员应该享有的待遇,农业部正抓紧组织起草
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条例。
七、进一步加强了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