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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1996年,国家计委继续把农业放在计划工作的首位,在投资方面对农业实行倾斜,进一步增加了农业投入。1996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农口(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基本建设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192.6亿元,比上年增加47.6亿元,增长32.8%。特别是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1996年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农业,充分体现了对农业的倾斜。
  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增加了支农资金投入。1996年国家财政安排支持农业发展资金821.1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2.58亿元,增长14.28%。国家预算直接安排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501.25亿元,比上年增加52.19亿元,增长11.6%,超过全国财政收入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的幅度,符合《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规定。其中,中央支援农业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6.79亿元,增长14%。地方财政也增加了投入。例如,1996年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32.15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增长了11.37%;辽宁省预算内支农支出15.75亿元,比上年增加1.74亿元,增长了12.4%,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3.8个百分点。在资金投向上,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科技兴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搞好农业综合开发,1996年国家财政投入资金86.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7%。除了继续支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黄河三角洲等地的中低产田改造和荒山荒地开垦项目外,甘肃的河西走廊等地也被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支持地区。另外,今年还增加了扶贫信贷资金,明年中央和地方的扶贫开发资金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解决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财政部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支农资金预算、拨款管理办法,较好地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适当提高了粮食定购价格
  为了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缩小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调动农民的种粮、售粮积极性,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并改进粮食定购价格管理办法。粮食定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价,即由国家下达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定购价格。国家定购的中等质量标准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收购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995年加权平均定购价格(不含价外补贴)的基础上,每50公斤提高15元,并以此为基准价,在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范围内具体确定,实际提价幅度达40%左右。同时,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行定购粮价外补贴、与供应优质化肥挂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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