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检查
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常办[1996]秘字第11号通知要求,我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三部分提出的有关问题和第四部分有关建议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了检查和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参加“二五”普法工作的主要情况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
宪法为核心,积极参加“二五”普法工作。一是学习执行新法律,增强检察干部法制观念。为全面、准确地把握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在办理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1991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
劳动法》、《
广告法》、《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等28部法律、决定,发出了19个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有关的法律和决定,充分认识这些法律对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提高检察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各级检察院认真开展“二五”普法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重点,以新闻发布会、记者专题采访、惩治贪污贿赂成果展等形式,加大了新闻宣传力度。两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近百次,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刊发新闻稿3万余篇(次),高检院组团采访5次,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征文活动4次。组织摄制专栏、专题节目500多部,电视连续剧7部26集,高检院组织摄制4部长篇专题。许多检察院在省报、省电台开办了检察宣传专栏,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